原标题: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贾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宇系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以下简称砚山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阳被李宇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被告人贾霞系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入住小学三年级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师。
2024年1月19日22时45分许,该校305男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日实际住宿学生33人)。火灾发生约15分钟左右,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电话,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因火势猛烈,虽经全力营救,仍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4名小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微伤3人)。
砚山铺英才学校长期违规办学,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事发时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无法发挥初期火灾扑救作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最佳逃生时机;学校日常管理不严格,未发现涉事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问题;305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事发时未有效组织305宿舍学生疏散逃生。
事发后,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与13名死亡小学生的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每名遇难学生近亲属各项费用130万元。上述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砚山铺英才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1名重伤、3名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三名被告人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违背职业要求,怠于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案发后已依法获得赔偿,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2024年1月19日深夜,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间宿舍突发火灾,造成13名平均年龄仅9岁的学生遇难、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这所寄宿制民办学校被勒令停止办学,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控制。河南省随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承诺及时公布结果,但截至目前,家属及社会公众仍在漫长等待中,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当地相关部门均遭拒绝。
多名遇难孩子家长反映,事发后当地安抚小组拿出的赔偿协议暗藏“封口”条款:家属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向任何主体主张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必须“不诉不访”。更令人寒心的是,对方隐晦表示“只有签署协议才能去殡仪馆见孩子”“赔偿金额随签约时间延后而降低,晚签1天少10万元”。(据12月10日齐鲁晚报)
媒体报道截图
距离那场冬日火灾已过去680天,寒风再至,真相仍未大白。若家属反映属实,这样的善后处理堪称冷漠。家长们怀着锥心之痛赶来,盼的是与孩子见最后一面,等来的却是充满算计的冰冷协议。将合理赔偿异化为“封口费”,拿亲情当作谈判筹码,不仅违背人伦常理,缺乏人文关怀,更是于法无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家长痛失骨肉、极度悲伤之时,将“签协议”作为“见遗体”的前提,可能构成精神胁迫;以“晚签少赔”迫使家属在无法冷静思考下仓促签字,更可能违背其真实意愿,这份协议完全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而协议中“不得再主张权利”“不诉不访”“保密”等条款,本身便缺乏法律效力。这起火灾造成13名儿童死亡,属于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相关调查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真相绝不可能被私下的“保密协议”掩盖。
寄宿制学校对学生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宿舍失火酿成重大伤亡,学校的管理责任、安全漏洞、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问题,理应成为事故调查和追责的核心。严谨调查并公布结果不仅是为了严惩责任人,更是为了总结教训、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然而有关方面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捂嘴”“消除影响”,用赔偿协议回应家属诉求,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不仅起不到安抚悲痛的作用,如任其发展还会严重损害公信力。
更令人不解的是,事故发生已近两年,相关调查组承诺的“及时公布结果”至今杳无音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即便事故重大、情况复杂、鉴定难度大,至少也应适时公布阶段性调查进展、已明确的事实及遇到的难点,进行动态通报。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能展示调查推进力度,缓解家属与社会的焦虑,挤压谣言滋生空间。相关部门一味沉默、拒绝采访,难免让人产生“冷处理”的合理怀疑。
也许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公众是健忘的。但对于失去至亲的家庭而言,伤痛一生无法抹去,对真相与公正的渴望绝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淡化;对于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涉及孩子生命安全的公共议题,更不会轻易翻篇。
当地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破沉默、主动作为。首先,应尽快依法依规公布事故调查详细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若调查确有客观困难,也应坦诚沟通、说明情况。其次,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家属“被自愿”签署“封口协议”等不当行为,应开展调查,如有违规行为,必须严肃问责、立即纠正。再者,必须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用实际行动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真相不应迟到,更不能理直气壮地缺席。唯有直面问题、深刻反思,才能告慰早逝的童真,抚慰亲人的伤痛,重建公众对公共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