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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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出生于1959年,1982年到中海油任职,曾任中海油执行副总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等职,2016年任中海油总裁,后任副总经理,2019年退休。2025年3月1日,袁光宇被查。
7月31日,袁光宇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查,袁光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综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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